■本报记者 范子恒
12月9日凌晨3时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源汇区人民路与五一路口交叉口发生追尾事故,报警人称肇事司机涉嫌酒驾。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刻赶赴现场。经现场询问与后续调查得知,无证、醉酒的董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人民路与五一路交叉口时,与在路口等红灯的李某车辆发生追尾,董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董某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一个劲儿地问民警:“车我能开走吗?这是我朋友的车,我还要还朋友车呢……”
后经司法部门检测,董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