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一辆摩托车行驶至市区泰山路与湘江路交叉口时,被正在该路口执勤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民警拦截。
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陈某持有D型驾驶证,但并未携带;他所驾驶的摩托车在2012年审验过后,一直未如期进行审验,而且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及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陈某将被处以最低罚款22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且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
交警提醒: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及时保养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驾驶、乘坐报废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王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