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家庭走到破裂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孩子判给哪一方抚养较为合适。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需要法律的规定,也要法官的智慧。下面,借助一个个案例为大家释法说理。
“一定要离,非离不可!”80后妈妈肖某带着这个想法抱着刚刚一岁的儿子第二次来到法院。3年前,肖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王某,没过多久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肖某发现王某脾气暴躁,对家庭没有耐心,两人常为小事争吵不断,继而发展到大打出手。儿子出生后,两人的感情也没有好转的迹象,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肖某决定离婚。在庭审中,肖某和王某为争夺儿子的抚养权都不让步,经多次调解无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儿子由肖某抚养。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主要依据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孩子刚刚一岁,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照顾,这种情况下,孩子和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他的身心健康。同时,本案中的男方脾气暴躁,也不适合照顾幼小的孩子。因此,法院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依法作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老高心里最近很不安,主要是他的女儿高某和女婿叶某正在闹离婚,他担心自己的外孙乐乐被他女婿带走。高某和叶某工作都很忙,没时间照顾孩子,乐乐出生后一直由老高夫妇俩(退休在家,身体硬朗)带着,现在乐乐马上要上小学了,乐乐与外公外婆的感情很深。叶某及其家人要求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但是高某和老高都不同意。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
像上面案例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法院判决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高某和叶某都没有充足的时间照顾孩子,从表面来看,孩子判给哪一方都不合适,但乐乐一直由老高夫妇照顾,与老高夫妇的感情深厚,并且老高夫妇作为退休人员,身体硬朗能够照顾好乐乐,从这点来讲,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对孩子是非常有益的。
2004年春节,许某和同村姑娘艾某喜结连理,第二年他们的女儿出生。随着孩子的到来,家庭负担增加许多。女儿不到3岁时,许某就和老乡下煤矿挣钱。后来,不幸发生了事故,许某受伤严重。经过3年的治疗修养,许某的身体状况有了好转。半年后,艾某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她认为许某现在的状况不能很好地照顾孩子,希望孩子能跟着自己生活。但是,许某坚决不同意,他提出的理由是,煤矿发生的意外,导致自己丧失了生育能力,女儿是自己唯一的希望,并且他有煤矿的赔偿款,可以很好地抚养孩子成长。
如果简单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断,孩子由女方抚养似乎更为合适。但是,法律也要与实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合法合理又合情”的效果。本案中,男方在煤矿事故中丧失了生育能力,同时,男方也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最后,经调解,女方同意由男方抚养孩子。
大坤与老婆在网上相识。2012年冬,老婆为大坤生了个儿子小胖,一家人都很高兴。可是,慢慢地大坤就高兴不起来了,因为他发现老婆不愿多抱孩子。后来大坤才知道,他老婆一直有病,并且有传染的可能。大坤很恼火,他认为自己被骗了,坚决要求离婚。大坤很希望抚养不到一岁的孩子,可是,他不知道像他这样的情况,能否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孩子跟着女方不利于他的健康成长,男方就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特殊情况主要指: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据此,大坤的老婆身患传染性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孩子不到一岁,也是由男方抚养更合适。冀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