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15时43分,舞阳县交警大队孟寨中队民警王博、王亚超在舞阳县省道S220巡逻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形迹可疑。当该车行驶到高速路口时,民警将其拦下,经查,该驾驶员叫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之后把驾驶员带到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用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是45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证,民警对陈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引以为戒,决不再以身试法。张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