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分道扬镳,男子何某向前女友冯某索要分手费未果,便在网络上发布诋毁冯某的信息,索要“删帖费”。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何某作出刑罚。
2014年9月,被告人何某与同乡的冯某经人介绍认识成为男女朋友。在交往过程中,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两人分手后,何某向冯某索要分手费未果,2015年7月份,何某在某贴吧“舞阳吧”、“延津吧”等贴吧上发布一些“冯某贱,求别人包养”之类的内容,并附上冯某的手机号和QQ号码。随后何某以删除帖子要挟冯某索要1万元,并把本人的银行卡号发给了冯某,经双方谈判确定为5000元。2015年7月26日,冯某向何某转账5000元。之后,冯某报警,何某于2015年8月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何某的亲属向冯某退还了全部赃款。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现金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何某辩称其自始至终没有向冯某要过钱,结合被告人何某供述、证人的陈述、公安机关从何某手机上提取其给冯某发送的短信等证据,对其向冯某索要钱财的事实应予认定,对被告人辩称,法院不予采纳。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何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蔡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