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薛宏冰
李某的银行卡被盗刷后,找银行进行赔付,银行却以李某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为由拒绝,那么涉案银行卡被盗刷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2015年4月某日晚,李某收到某银行短信提醒自己的银行卡于POS支出12.5万元。这条短信让李某惊出一身冷汗,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最近两天也未用该银行卡进行任何消费,怎么会莫名奇妙地收到消费短信提醒呢?李某立即拨通了该银行客服询问,热线人员告知他确实在当日下午有POS支出12.5万元。次日,李某到该银行卡的开户行进行核实,经核实这12.5万元是在内蒙古某建材公司名下的POS消费支出。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遂立案调查。
李某认为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是某银行未尽到安全管理的职责,某银行应该承担自己的损失,遂将某银行起诉到法院。
某银行称,李某持有的银行卡是凭密码交易的,根据双方的管理协议,李某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李某的银行卡被人盗刷是因其未妥善保管密码导致的,而且李某曾经在其他银行用该银行卡多次交易,且李某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将卡交给他人使用,导致银行卡被复制造成损失,该案中银行无过错,因此损失应当由李某自己承担。
那么涉案银行卡被盗刷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应如何划分?
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已在第一时间报警。从消费时间和报案时间以及报案时李某持有该银行卡等事实综合证明,李某并未持涉案银行卡到内蒙古某建材公司进行POS消费,可以认定存在他人在内蒙古持伪造卡消费。
李某持有的是某银行的借记卡,双方应根据借记卡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某银行作为发卡人,所发磁条介质的借记卡能够被非法复制,未能为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同时,接受非法复制的借记卡交易,未能根据约定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因此,应当对自己过错承担责任。
李某作为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密码的责任,但其在卡被伪造前曾将该卡及密码交他人使用,并多次在其他银行POS机上使用,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双方违约程度,对涉案银行卡被盗刷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定某银行承担80%的责任,李某自行承担20%。判决某银行赔付李某十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