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言平
从3月1日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依据其规定,“同居暴力”“精神暴力”等均属于违法行为。(3月1日央广网)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并实施,意味着自此打通了干预“家事”的渠道。从此,维系家园和睦的将不再只有亲情伦理,还有了界线明晰、牢靠坚实的法律。自法律实施之后,不仅打家庭成员的肢体施暴行为要受到法律干预,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将受到约束。
作为一部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反家暴法为家庭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设置了全面而细致的防护。不过,条文再严谨,措施再细致,如果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恐怕无法达到保护的目的。常识告诉我们,法律的尊严和价值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因此,只有抓紧让反家暴法落地,真正依法走进家门,家门内的恐惧才会消失,哭泣才会停止,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立法不是家暴的终结,反家暴法的威严要常态显现,在家暴发生前及时干预、在家暴发生时及时出现,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多细则来支撑。粗线条的法律框架,很多时候难以框住千丝万缕的家庭关系,只有进一步做好反家暴法出台后的工作衔接,及时出台配套细则,才能拓展和深化反家暴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免反家暴法在针对现实问题时无从下手,从而产生悬置。
当然,作为刚实施的法律,普法宣传毋庸置疑是重要环节。反家暴法的宗旨是保护家庭而非拆散家庭,因而,预防至关重要。加强普法宣传,各主体才能明确自身责任,才能在心中坚守法律底线,通过法律意识的提高转化为日常行为的自觉。事实上,反家暴法最大的效用,应该是事前的“预防针”,而不是悲剧发生之后的“手术刀”。
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家事”有了“国法”管。家门内的野蛮能否得到有效抑制,关键要看法律管不管用,能否真正管到家、管到位。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只有各方都主动履行好自身职责,家园才能得到守护,被家门隔绝的公民权益才能够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