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辉 实习生 王明玉)2月29日,本报07版以《办工商营业执照 为一张证明跑三趟》报道了市民张先生在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中的经历,文章见报后,源汇工商分局老街工商所对此事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向张先生详细了解他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
昨日上午,源汇工商分局老街工商所的有关负责人说,针对报道中提到的问题,经过调查得知,2月26日(星期五)上午张先生第一趟到工商所咨询办营业执照所需手续,在所里的楼梯口遇见工商所人员,工商所人员以为他只是咨询,就简单介绍了情况。后来,张先生回家准备材料,认为写一份“不扰民证明”就行,后到居委会盖章,居委会工作人员说手写证明不算数,应该去工商所领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第二趟去工商所领到表后,张先生回家让邻居们签了字,然后第三趟去了工商所,但是由于他将未经审核的字号名称填写在表上,经审核该名称“中原欧风”不能使用,所以他又重新起名领了一张表回家填写。
另外,张先生办理营业执照,由于房产证件不是他的名字,应该出具一个当事人与房主关系的证明。
此外,该负责人还专门提醒,在居民区要开办门店,一些程序是必须履行的:
首先是需要有周边邻居和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不扰民证明”。因为房屋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由居住变为商用,按照规定是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须征得邻居的同意。
其次,需要出具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如房屋是家人的,需要家人同时到场,并且带上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如是租赁关系,要带租赁合同。
第三,需要当事人事先给自己的门店起个名字。店名需要审核,不能和别家的重名、相仿或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如果审核时店名通不过,还得再起个名字,最好事先多起几个。此案例中就是当时申请人起的名称字号没有通过审核。
最后,营业执照不一定当场就可以领到。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工商部门还会根据需要到商户申报的地址现场核实查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在十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该所为放便群众,压缩到五个工作日。如果来办证的人少且审核后不需要再到现场核实的,能办理的就直接打印。
该工商所负责人说,经历此事后,今后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急群众之急,想百姓所想,全力服务我市经济发展。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的营业执照已于2月29日(星期一)下午办结。昨日下午2点多,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领到了自己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