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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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 星期

慈善募捐该有个“门槛”


□庞 岚

3月9日下午,人大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怀胎十年”,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终于呼之欲出。(新华网)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遇到困难在网上、朋友圈里求助,而不去找慈善机构或相关部门?这往往是因为“正规”的求助渠道手续烦琐,或者是普通人对于“正规”的求助渠道手续不了解,而在网上的求助信息,无论对发布者还是捐赠者而言,操作都相对方便,所以网上募捐一旦打动了大家的心,就可以很快获得资助。

另外,捐赠者都希望自己的捐出的善款能够得到善用,所以,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也决定着公众通过其捐款的热情。

正在审议、可能会很快实施的慈善法必然会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巨大的推动。据报道,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家有病孩的父母、遇到困难的个人不能在朋友圈里求助了呢?我们期待慈善法草案在进一步审议、修改的过程中能把这个问题说明白,或者在法律实施时给大家一个司法解释。

不过,不管朋友圈里的求助信息算不算个人募捐,是不是被禁止,这样的求助与捐赠都在面对诸多考验,比如个人求助信息的真伪难以鉴别,比如说求助者病愈或亡故后,剩余的大笔善款去向不明……所以,除了依法严惩骗捐行为,靠谱的慈善机构还是不可或缺,因为其可以审查求助者资质、合理统筹善款使用。

与禁止个人募捐相呼应的是,在慈善法再次审议中,我们看到了另外一大亮点——公开募捐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其实,要让公众尽快找到靠谱、放心的慈善机构,不再把善款直接捐给难辨真伪的个人,就要不断放宽公募限制,让各个慈善机构在信息公开的阳光下充分竞争,让公众自主选择把钱捐给谁、不捐给谁。

公众把慈善这本账真正看得更透,才能把钱捐给最信任的慈善机构,也保障了善款最终能够得以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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