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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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 星期

我市前两月CPI同比上涨1.8%
食品价格上涨带动消费价格上涨

本报讯(记者 潘丽亚 通讯员 李凤莲)昨天上午,记者从漯河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物价科获悉,1~2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已经出炉,同比上涨1.8%,与全国的2.0%相比,低0.2个百分点;与全省1.9%相比低0.1个百分点。2月当月同比上涨2.2%,与全国的2.3%相比,低0.1个百分点;与全省2.2%持平。

记者从漯河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物价科监测的商品数据上看到,蔬菜类价格上涨明显,如大白菜,1月均价为每千克1.53元,2月均价则上涨到每千克2.73元;还有大葱,1月、2月均价分别为每千克7.33元、10.67元;四季豆1月、2月均价分别为7.67元、12元。

“1~2月份,从消费价格指数来看,主要是食品类价格涨幅较高,带动了整个居民消费价格。”漯河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物价科工作人员刘女士说,尤其是2月份,春节正是食品消费的高峰,市民购买力强劲,加上恶劣天气的影响,春节菜价飞涨,致使2016年春节我市蔬菜价格创历史最高水平。2月鲜菜比1月上涨25%,比去年同月上涨42.8%,出现了菜价媲美肉价,菜比水果贵的现象。所以在价格上涨的类别中,食品是最大的影响因素,2月食品影响物价总指数上涨2.077%,1~2月累计食品影响物价总指数上涨1.792%。

数据显示,2月同比从消费结构看:食品烟酒上涨7.8%,衣着上涨0.9%,娱乐文化和教育、医疗保健均上涨0.1%,生活用品及服务下降0.1%,居住持平,交通和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分别下降0.3%和0.6%;构成居民消费的八大类价格指数四涨一平三降。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居民消费价格中,1~2月价格下降的类别降幅都较小,影响总指数下降也比较少。下降的类别也主要是交通和通信,分别下降4.4%和0.8%。

刘女士说:“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市居民消费价格除了受大环境影响外,食品依然是当前居民消费价格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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