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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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3日 星期

我市大中专生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发放范围扩大


为促进我市大中专生创业,依据豫政〔2015〕59号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印发操作性文件,调整大中专生创业(开业)补贴发放政策。

一、发放范围大幅度放宽。原政策为初次创业的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现政策放宽为:初次创业的毕业五年以内大中专毕业生或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受理时间为毕业时限计算的依据。

二、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向创业地同级创业办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补贴发放;其中大中专生创业实体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直接向市人社局就业办提交申请,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所在院校汇总初审后,向市人社局就业办提交申请,这两类人员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补贴发放。

三、申报受理时限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大中专生,可携有关资料及时到创业办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所在院校申报,由经办部门汇总初审后,于每年的3月15日、9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申请资料、初审意见等报送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及时将5000元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黄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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