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2016年4月13日 星期

男子辱骂推搡执法民警 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王 辉 实习生 高 丽)警察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可是召陵区的刘某在面对警察执法时,不仅对民警出言不逊,还将办案民警推倒在地。4月11日,记者获悉,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刘某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4月5日16时40分,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万金社区警务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召陵区万金镇一KTV门口有人打架。接警后,值班民警着警服佩带执法记录仪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头上流血躺在地上,衣服被撕拦,上面血迹斑斑。除此之外,在现场还有一名叫刘某的男子,喝了点酒,情绪非常激动。

在民警对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时,刘某借着酒性拒不听从民警劝说。在等待“120”到来期间,刘某对出警民警辱骂长达5分钟之久,并动手把民警于亚栋推出三四米后摔倒,致使正常执法无法进行。

随后,市公安局召陵分局将刘某带回警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其刑事拘留。

案发后,一些群众向记者表示,对警察辱骂并推搡了几下就被刑拘,是不是处理得有点重?

4月11日上午,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法制室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了此案。该负责人说,以前是造成民警轻微伤以上的行为,才构成涉嫌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罪。但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经过查证,并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警方才对刘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进行刑事拘留。


上一篇
Copyright@1984-2006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漯河日报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