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16年4月27日 星期

我市出台市级创业引导资金使用办法 炒热创业创新氛围


为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漯政〔2015〕25号)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近日,我市出台了《市级创业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在资金筹集、使用项目范围、资金申领拨付、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办法的出台有力地提高了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炒热了我市创业创新氛围。

(一)使用范围进一步细化。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民技能振兴项目建设、创业服务和项目推介、扶持创业者自主创业、创业实体场地租赁、创业宣传表彰和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型城市创建、技师培养等方面以及经批准的扶持大众创业的其他事项支出。

(二)补贴标准进一步明确。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上,个人贷款利率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创业贷款,按照同期限额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在创业孵化平台补贴上,一是发放一次性奖励补贴。鼓励各县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我市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国家和省人社厅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除上级奖励补贴外,市里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二是兑现管理服务补贴。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平台,按每新进驻一个创业实体,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三是发放创业孵化补贴。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孵化一户给予1万元。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上,每年设立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参照省相关规定给予奖补;市直企业、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每培养出一名技师,给予2000元的补贴,每培养一名高级工给予200元补贴;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在创业项目征集奖励上,经评审纳入市级项目库的先给予创业项目提供者1000元奖励,对推介成功被创业者使用的创业项目,再给予2000元的补贴。在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补贴上,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创办的实体在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每户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在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贴上,对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以及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及开展实训必要的耗材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基地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创业引导资金每年要制定使用计划,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各项补贴申报主体须填写相应的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黄晓刚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1984-2006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漯河日报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