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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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日 星期
实施“同舟计划” 促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五)
工伤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费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工伤医疗费: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

(2)康复费: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

(3)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发生符合支付标准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5)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6)工伤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有哪些一次性待遇?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一至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按各地具体规定标准执行。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按各地具体规定标准执行。

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定期获得哪些长期待遇?

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有:

(1)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李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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