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友明
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和崇礼县之间的一段县级公路,因为沿途风景非常优美,被称作“草原天路”,吸引了大量自驾游客。5月1日,张家口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详见今日本报22版)
公路本姓“公”,拦县道收费缺乏法律依据。面对优质资源不去琢磨如何发展纵深游,而是盯着门票收入“收快钱”,“天路收费”的背后,隐现着相关部门的权力傲慢。
“草原天路”是一条县级公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由此来看这条公路并不符合收费条件。
应该说,政府修建这条路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大家通行。如果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收费逻辑”,只要是沿途风景秀美的公路就可以圈进景区收费,新疆、西藏、云南等地的许多公路,岂不是都可以围起来卖票收钱?究其根源,“天路收费”的逻辑是“此路是我开”的傲慢,以及对依法行政的漠视。
想要发展旅游产业,必须注重如何“开门纳客”,只盯住“门票经济”是目光短浅之举。熟悉旅游行业的人都知道,旅游收入中门票营收只占少数,餐饮、住宿、娱乐等收入才是“大头”。谁能让游客待得住、留得下、钱花得出去,谁就能使旅游业成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早些年杭州西湖周边景点实行免费开放,不久前湖南凤凰古城暂停“围城收费”,都证明只有眼光长远才能获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如果此次“天路收费”能够顺利推进,那么“拦路收费”模式很可能会产生示范效应。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思量再三,守住法规“红线”。因为,如此方符合依法行政的时代要求,顺应当下旅游产业整体的转型升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