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河庆 实习生 高 丽)漯河开出首张“终身禁驾营运车辆”罚单!
5月13日上午,记者从舞阳县交警大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名的哥醉酒后驾驶出租车,发生事故后逃逸,最终警方给予这名的哥“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
据舞阳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5月8日凌晨1时52分,该大队接到报警:一辆车牌号为豫LT20××的出租车,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的流动检测点,撞坏两个反光锥后逃逸,交通执法所人员已开车追至三环路,在志远驾校附近找到了肇事嫌疑人。
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田星光迅速赶赴现场。
在事发现场,民警发现肇事嫌疑人已离开车辆,但仍能闻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气。询问他事情经过时,他承认车是他的,但拒不承认刚才开过那辆车。
事故处理民警田星光告诉记者,由于该男子有重大嫌疑,民警将其带到舞阳县人民医院急诊室进行抽血化验。经查,其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涉嫌醉驾。
随即,民警调取了该男子驾驶证和出租车行驶证,并将其带回交警大队院内进一步核查。
经查,嫌疑男子李某,今年33岁,洛阳市新安县人,现住舞阳县城某小区。在民警询问时,李某仍不承认醉驾。
为了查清事实,5月9日上午,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调取沿途监控录像,证实李某醉酒驾驶出租车、发生事故后逃逸。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终于对其醉驾、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据李某交代,当晚12点半左右,他开着出租车送人归途中,由于又饿又累,于是在路边的烧烤店吃了一碗面,喝了两瓶啤酒。吃完饭后,看到前方路口有交通执法人员在查车,他一紧张撞到了放在路中间的反光锥。当时想着也没有啥事,他就没有停车直接走了。
舞阳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刘晓东告诉记者:“由于李某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李某被处以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严厉处罚。”
同时,刘晓东提醒广大司机:“醉驾是一种极度危险行为,特别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更是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要千万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他人,请勿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