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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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6日 星期

未满30岁不许生孩 公司怎能胡来


未满30岁

不能生育

□胡建兵

生育权是每个女性的合法权利,可苏州有家公司出台了一项很奇葩的规定,明确要求女职工30岁前不能生育,如果违反规定辞职的话,还要缴纳违约金。市民于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最后双方闹上了法庭。(《扬子晚报》)

女性员工生育给雇主带来的用人困难客观存在,“扎堆怀孕”也可能出现工作岗位人力紧缺现象,但不能以此为由不顾国家的法律和员工的权益与尊严。“未满30岁女职员不能生育”这样的规定,明显涉嫌违法,侵害了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生育权是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生育是一个人的私人事务,是否生育、何时生育等问题应由个人自主决定。女职工什么时候生育,涉及自己身体条件、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及工作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30岁之前是最佳的生育时机,“未满30岁女职员不能生育”等于让员工放弃了最佳的生育时机。再说,怀孕不是想什么时候怀上就能怀上的,如果女职工30岁前不准怀孕,错过了最佳生育时机以后怀不上孕这个责任谁负?所以,苏州这家公司规定“未满30岁女职员不能生育”,是对女性的不尊重,从一定程度上说是侵犯了人权,是极不人道的。

职工虽然拿着单位的工资,但单位没有干预女职工生育的权利。女职工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结婚后何时生育那是他们夫妻双方自己的事,只能由他们夫妻俩自行协商决定。所以,这个企业规定“未满30岁女职员不能生育”不仅不尊重女职工,也是对其家庭的不尊重,更是对社会的不尊重,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因此,有关部门必须管一管这些公司的违法行为,不能让这些公司由着性子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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