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媛媛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2.5天休假。近一年来,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个省份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新的休假模式。(《经济日报》)
从山西晋中、江西吉安率先实行“2.5天休假”,到如今鼓励政策在多省份“遍地开花”。有网友惊呼“说走就走的旅行”不再是梦,也有网友吐槽“2.5天休假”不过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享“福利”,还有网友抱怨双休还没有落实,谈何“2.5天”。
网友吐槽的“2.5天休假”会成为机关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小众福利”,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因为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工作时间减少,工作量也必然减少,“2.5天休假”对于企业是一种损失,因此对于政府出台的这项意见,没有法规去规范,多数企业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该项政策虽然强调的是鼓励所有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但落实下去,虽“无心插柳”让其成为政府部门的“小众福利”,但也似乎必然会“柳成荫”了。
相关部门解释说,“2.5天休假”只是鼓励政策,不能一刀切和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句话可以解释为“2.5天”休假是为了催热短途游、刺激消费,至于是公务员休还是企业职工休并不是主要问题,这样的话不免让许多企业职工失望,给人留下“2.5天小长假”是公务员的“小众福利”的印象。
笔者认为,休也好、不休也好,中央的政策到了地方一定要结合当地实情进行细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行细则。比如“2.5小长假”的政策,地方部门应该以听证会、座谈会、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去论证适不适合施行,怎么实施,是否要分批分层实施,休假中的工资怎样界定,怎样实施保证不耽误原有工作,在企业中如何保证落实等,不可不负责任、不假思索地照搬上级文件,使政策的实施遭遇不必要的非议。
一项好的政策颁布得好不如实施得好。“2.5天工作日”确实能够刺激旅游消费、调解旅游市场供需不平衡不假,但其最终目的应该是提升公民的生活品质和工作幸福感,只有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充分论证,并有后续制度和法规保证其实施,才能真正“好心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