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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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 星期

打击违规互联网广告重在执行


□庞 岚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此前颇受争议的付费搜索被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要求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要有明显区分,有些付费搜索结果标注“推广”“商业推广”等,从9月开始都要明确标明“广告”。(新华网)

最近这些年,各种形式的互联网广告有点儿“无法无天”,他们自诩为“新生事物”,自以为很多法律法规管不了他们,就变着法儿地钻空子、找漏洞,在骚扰、误导甚至严重伤害消费者的过程中赚取昧心钱。比如有的时候上网办着正事儿却忽然被弹窗广告“遮望眼”,点击一下“关闭”,结果反倒被广告铺满了屏幕。

从烦死人的弹窗广告、垃圾邮件,到害人不浅的山寨维修网点、虚假医疗信息,互联网广告早就应该严格管理起来。从现实需求来看,规定“付费搜索与自然搜索要明显区分”“医疗类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再到“弹窗广告须确保一键关闭”,这些都是对症的药方。

不过仔细想想,类似的“药方”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开出来。比如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对号入座”一下,我们就会明白竞价排名也好、百度贴吧也罢,都明摆着违反了多年前已经公布实施的“老办法”。

再比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在去年9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换言之,以各种形式玩出各种新花样的互联网广告并没有他们自己想的那么“新”,也没有那么多所谓法规上的“空白”“漏洞”可钻,他们之所以这么说,只是在为明显的违法行为找借口罢了。

在很多时候,真正的“漏洞”恐怕并不在于法律法规的文字上面,而是在于执行方面,期待接下来严格的执行能带给我们一个真正清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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