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优化公共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人社系统将全面规范职能领域内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不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限期清理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烦琐的手续,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办事手续更简化
《方案》要求,要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应予以取消;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中以下8项证明材料及手续限期取消: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服务流程更规范
《方案》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对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要求,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目前要完善和优化以下办事程序:
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6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一点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处理”。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加快人社信息化建设进程,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促进业务协同,逐步实现“信息一点登记、数据全域共享、业务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李学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