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漯政〔2015〕20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将设立法律顾问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
 一、聘任人数:
 根据市财政局工作需要,选聘法律顾问一名。
 二、聘任形式:兼职。
 三、应聘条件:
 (一)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律师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律师经历,并具备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
 (三)熟悉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四)注册地在漯河市的律师事务所或具有政府法律顾问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热心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六)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工作职责:
 (一)为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单位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单位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单位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
 (六)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报名方式及期限:
 (一)有意者请在漯河市财政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送我局,电子版同时发邮箱:lhczbgs@163.com。
 (二)应聘人员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方案。
 (三)我局将按照程序择优选聘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一经聘用,我局将与法律顾问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我局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及待遇等。
 联系人:高 祥  肖 颖
 电话:0395-3153223
 联系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25号市财政局办公室310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