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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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日 星期

为闺蜜相亲不应混淆情法界限


□刘建国

看着年近30岁的闺蜜还是单身,不想她一个人孤单过节,七夕前夕,福州女青年小杨在朋友圈发布消息帮闺蜜小吴相亲。她将小吴的姓名、年龄、工作等信息全部公开,而且还附了两人的合影,小杨将自己的面部处理了一下,却没有对小吴的面部进行处理。小吴认为此举泄露了个人隐私,十分生气,双方闹进了派出所。(《福州晚报》)

不可否认,对小杨来说,确实是为了解决闺蜜小吴的人生大事,才选择了发布小吴的个人信息,为她进行择偶征婚。然而,“好心办坏事”的结果,却表明小杨的行为不妥,闺蜜的个人隐私因此而被泄漏。报道中的个案,正是一则生动的案例素材,每个人都应该反思和警醒,避免在网络语境下“好心办坏事”。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在小杨的思维中,出于情感方面的考量,应该给予闺蜜小吴必要的帮助。应该说,这种想法并无不妥,尤其是对于好朋友来说,伸手相助和帮忙,确实是出于善意。现实中,面对他人的婚姻大事,好心人常常会牵线搭桥,以便成就一桩美事。不过,出于情感和道德层面的善意考虑,却并不表明没有触碰法律底线,情感方面的善意也可能滋生与法相悖的行为。正是在于小杨将介绍对象当作情感道德领域的内容,忽略了方式和方法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混淆了情感与法律的界限。

如今,网络已经触手可及,个人的隐私面临更加严重的泄漏危机。网络具有快捷、灵活、随意的特征,对于个人来说,只需拿起手机轻点屏幕,就可以让隐私瞬间泄漏。或许,对于一些人而言,主观上确实并无侵权恶意,但只要是行为具有侵权的特征,就会给他人带来伤害。从这个方面来说,其实个人应该在善意的主观想法面前,多多考虑行为妥当与否,是否具有违法的可能性。假如,混淆了情感与法律的界限,片面认为善意的目的决定了行为具有合法性,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伤害,还可能会让自己背负侵权责任。

可以肯定的是,情感与法律之间,应该拥有明晰的界限,如何理解和掌握,依赖于个人的认知和理解。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应该避免混淆情感与法律的界限,在善意的情感认知面前,真正形成法律思维和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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