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豫人社失业【2016】11号)。按该办法精神,我市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如选择自主创业,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对于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我市还将予以就业安置补助。
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申领表;对经营场所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仅限我省行政区域内),由经营地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失业人员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
对吸纳失业人员的单位予以就业安置补助。享受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满1年,吸纳安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补助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及签订合同期限,确定补助金额。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发放2个月失业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以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日期时的失业金标准核定。以后,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金标准的补助,但每人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金标准。用人单位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1年内重新招录原单位失业人员的,不得享受此项补贴。申报资料:安置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安置人员名单及申请期内工资明细账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单等,账单时限均不少于3个月;用人单位就业安置补助申领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安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用人单位应每年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安置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若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退回未履行剩余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安置补助。
两项补助的受理部门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请抓紧申报,避免因申报不及时影响补助申领发放。豫人社失业【2016】11号文件全文及有关申请表格请到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黄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