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辉 实习生 李博昊)8月25日上午9点多,召陵区老窝镇寇营村的老梁(化名)去老窝镇五七街买了10条香烟,然后去移动营业厅补办手机卡,10条香烟放在电动车上,等他出来一看,10条香烟不见了。
“这10条烟花了我920块钱,丢了可咋办啊?”焦急万分的老梁赶紧拨打“110”报警。
不一会儿,召陵公安分局老窝社区警务中队的民警赶到了现场。老梁向民警介绍说,他在村里开了一家小卖部,8月25日上午来到镇上一家“综合批发部”买了10条香烟,买完之后便把10条烟放在电动车前面的脚踏板上,之后便骑车去移动营业厅补办手机卡。十多分钟后,10条香烟不知去向。
据老梁说,这10条香烟包括一条新“红旗渠”、3条老“红旗渠”、3条“帝豪”、一条“哈德门”、一条“南京”和一条“红塔山”。
好端端的香烟怎么会不翼而飞?
老窝社区警务中队负责人崔二科带着民警在事发地附近展开摸排,并且调取了那家移动营业厅门口的监控视频。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是一名男子把老梁的10条香烟偷走了。后来了解得知,那名男子叫梁某某,是老窝镇人。
随后,民警和老梁一起,来到梁某某家。
“你今天是不是拿了人家的香烟?”民警询问梁某某。没想到,梁某某矢口否认。
询问时,民警发现梁某某家的柜子没有锁严,伸手一拉,发现香烟就藏在里面。在铁证面前,梁某某交代了整个过程。
原来,8月25日上午,梁某某在移动营业厅办完业务出来,发现营业厅门口停着一辆电动车,上面放了10条香烟。他临时起贪念,就把这10条香烟“顺手牵羊”了。回家后,他把其中的9条香烟藏在柜子里,剩下的一条被他撕开,拿了一包抽。
“想着不会有人发现,没想到这么快可找上门了,还是怪自己太贪心。”梁某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老窝社区警务中队给予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线索提供者李先生获得50元奖励)
民警(右)将香烟交给老梁。
本报记者 王 辉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