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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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5日 星期

“晒账”让慈善组织重塑公信力


□袁 浩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新法还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长沙晚报》)

应当承认,确有极少数人和机构打着“公益慈善”的旗号,或变相进行“慈善寻租”,或将慈善资源投入市场牟取私利,严重地玷污了“慈善”的美誉。

慈善本意是扶贫济困,既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实际作用,也是社会诚信的象征。基于社会信任基础上的公益慈善,可以有效集合社会资源、力量,“聚沙成塔、积少成多”,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因此,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慈善机构,立足之本都应着眼于“透明”两字,容不得半点虚假。有良法才能保善治,已正式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必须“晒账”,有助于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重建公众的信任让慈善回归本义,值得期待。

其实,让所有善款使用公开和透明,把善款用到该用的地方,切实满足捐赠者的知情权,这是慈善机构的职责和义务,而非一种赐予。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东西都无法对捐赠者保证,当初机构成立的必要性何在?可以认为,把善款使用情况详实地反馈给捐赠者并对社会公开,这更多地关乎态度和责任心。相反,如果丢掉了透明,就相当于丢掉慈善之本,难免给公众留下“善款被挪用、爱心被辜负”的遐想空间,也不利于社会监督善款使用。

总之,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的满意度,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的工作。希望慈善组织能以慈善法实施为契机,真正地“去神秘化”,走出一条独立、规范、透明运行的路径,在与公众的互动当中,进一步了解公众的诉求,改进工作,让账本晒得更加透彻、明了,这也是慈善组织重塑公信力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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