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肉计”出自《三十六计》,意指通过伤害自己,以蒙骗他人,从而达到预先设计好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仅在战争年代会被运用,在和平年代,也广泛见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那么,如果为了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使用“苦肉计”伤害自己,法律会对这种行为作何定论呢?今天,就给大家带来了一个这方面的案例。在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因琐事引起厮打,原本都没有受到太大伤害,构不成伤害犯罪。可其中一方的刘某为了诬告陷害对方,两次让他人给自己制造假伤,意图使对方当事人受到刑事追究。对此,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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