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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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 星期

年龄附加费
事件回放

“十一”黄金周,重庆的张女士想带72岁的母亲参加泰国游,却被告知母亲年龄超标,要加收300元“年龄附加费”。“吃的住的玩的都一样,同一个团为什么老年人还要加收费用?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带着张女士的问题,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对老人、小孩两类群体收取附加费,已是“不成文的规定”。(央广网)

议论纷纷

不管是高端旅游套餐,还是特价旅游团,以市场方式赚取应得的劳动收入无可厚非。但旅行社假特价团之名,行“信息欺瞒”之实,把上路的游客当成被薅羊毛的“花钱机器”实在不可取。

——朱 丹

旅行社收取“年龄附加费”应收之有道,必须建立在游客自愿、同时确实能够为特殊年龄段的游客提供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给违法收费寻找借口。

——刘 勋

旅行社收取“年龄附加费”,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价格歧视,旅游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及时处罚。

——唐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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