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新年为“全体公民假日”,其中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为三天,元旦为一天,还规定这四个属于“全体公民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1999年国庆第一个“黄金周”,全国出游人数达28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41亿元。长假制度也被视为是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一大举措。
2000年国庆放假开始,对国庆、春节和劳动节的休假时间进行了统一调整,移动节日前后的两个周末4天和法定假期3天集中休假,共计7天。自实行这种休假制度以后,每逢这三个节日的休假称为“长假”,通常前面冠以节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