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金旭
11月18日,记者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上了解到,我市将从12月1日起实施《漯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禁放烟花爆竹势在必行
记者了解到,为有效改善我市大气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决定实施部分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我市消防部门了解到,仅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共发生火灾40起,财产损失90多万元,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占80%左右,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残达500多人。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危及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对“两城同创”工作带来影响,因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势在必行。
设置禁放区域 加强源头管理
我市设置的禁放范围边界为:西至京广高铁,东至庐山路及其延伸线为界,北至龙江路,南以漯舞路-107国道-南环路-金山路向南-东方红路为界。
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由安监部门出台具体举措限期搬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除了设置禁放区域外,我市还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禁放。据了解,郾城区城关镇已经开展了禁放烟花爆竹系列宣传,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10000余份、各村居张贴《城关镇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及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并在校园内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努力让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家喻户晓。
市民反映不一
对于我市将禁放烟花爆竹这一问题,市民有着不同的反映。家住辽河路的杨女士告诉记者:“我完全赞同禁放。燃放烟花爆竹不但污染空气,还非常浪费。另外放完之后,炮屑弄得满地都是,给环卫工人也增加了不少负担。”
家住滨河路的刘先生则认为:“一直以来,我们家过年都放鞭炮,如果不放的话,总感觉少了点啥,好像缺了点年味。”
家住海河路的张女士表示:“我拥护禁放烟花爆竹,过年放炮可以成为我们的一份记忆,希望可以有其他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过年既热闹,又安全,还不污染环境。听说有种电子鞭炮,我今年打算尝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