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所需便携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6]301号。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单位须是具有供货服务能力且年检合格的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所投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标准气体发生器如非本单位原产,须提供该设备原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如法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应为独立投标单位。
三、招标内容: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标准气体发生器各1台。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领取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4室(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南段市财政局院内),领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须提交的资料: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2.投标单位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包含项目名称、编号等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通过报名不视为通过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五、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上午9:00。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3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2.开标时须提交投标文件正本最终定稿的影印件(扫描或拍照),按页码顺序编排入word或pdf文档的电子文档一份,影印件要求文字清晰,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开标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采购中心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本招标信息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所发布的为准。
九、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及任何服务费。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