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镇江一名84岁的老人在捡拾了一本驾照和身份证等证件后,主动送到派出所,并索要一万元“辛苦费”。失主表示只愿意支付200元报酬,否则宁可自己再去补办。(《扬子晚报》)
议论纷纷
或许,在这位老人看来,要一万元不过分。但钱不是这么挣的,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老人的家人、民警和失主还应多花些精力,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
——柏涛
是无条件地把证照还给失主,还是一手交钱一手还证,这是道最简单不过的选择题,相信,大多数公众会不假思索地选择前者。“给”永远比“拿”快乐。如果失主心甘情愿酬谢,有情有义,大家皆大欢喜,未尝不可。
——言石
老人主动归还他人物品的行为值得认可,其要求获得“辛苦费”的做法也并非不合理。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问题在于,老人开出的一万元价码远超其付出成本,甚至比重新办证的费用还高,这就有敲诈勒索之嫌了。
——张贵峰
面对这一因归还遗失物而引发的“辛苦费”争议,也要看到,尽管老人向失主索要万元“辛苦费”的做法,显得十分离谱,但这一争议本身在某种程度实际上也再次折射了这样一个问题:当拾得人向失主归还遗失物时,究竟可以获得怎样的报偿,现行法律事实上还缺乏十分细化明确的规定。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