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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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 星期

我市全面推行分级诊疗
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

本报讯(记者 齐 放 见习记者 刘彩霞)12月8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漯河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最终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但是我市深化医改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也是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必由之路。”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及省深化医改总体部署,立足我市实际,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并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纳入基层首诊范畴,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2016年,在临颍县开展试点,其他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开展;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将取得突破性进展,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2018年,将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分级诊疗开展区域。2020年,将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工作原则

据了解,按照《漯河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原则,在分级诊疗过程中,各级医疗机构将遵循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患者至上。各医疗机构在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必须将患者安全放在首位,对本医疗机构没有能力诊治的患者必须及时转诊。在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以下患者将得到特殊对待:一是急危重症患者、急性重大传染病患者、特殊群体患者(65岁及以上老人、6岁及以下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孕产妇、精神类疾病患者和政策规定其他必须定点收住的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按照“就近、就急”原则进行诊疗。二是因某一种疾病需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癌症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可直接选择原就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三是长期居住地与医保统筹地区分离人员,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异地居住参保人群,就医时按照原参保地区医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3种类型患者或其家属应在办理住院手续后及时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基层首诊。尊重群众就医选择权,通过医保(新农合)政策调整等措施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慢性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的前提下,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基层首诊的范畴。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上、下转诊事宜。

——急慢分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上下联动。通过医疗联合体、县乡一体化、对口支援、医疗集团等形式,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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