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覃某在柳江县入室盗窃了7毛钱现金、一把手电筒、一张身份证(如图),12月8日,该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法院介绍,9月2日12时许,租住在柳州市的覃某流窜至柳江县拉堡镇新田屯,发现村中一户人家家中无人。覃某在一间房中盗走一把手电筒、一张身份证,在另一间房盗走放置在席子下的7毛钱。盗窃后,覃某在村里迷路,没多久就被发现其盗窃行为的村民抓住。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