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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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 星期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引发意外起纠纷
召陵法院快速执行案结事了


本报讯(记者 范子恒 通讯员 袁刻攀)高速路上,两大货车相撞致两人死亡,双方就事故赔偿诉诸法院。召陵区人民法院启动快速立案、执行程序,冻结保险公司账户,死者家属各项赔偿金得到赔付。

2015年6月13日11时30分,高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漯河段)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停在行车道内。高某下车与清障车救援车的驾驶员和清障救援车的操作手对故障车进行救援时,刘某驾驶另一重型半挂货车因在行驶过程中遇情况操作不当,导致与高某的货车相撞,该货车又前移撞上清障救援车,造成以上三车及车上所载货物不同程度损坏,刘某货车乘坐人康某及高某当场死亡、路产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高某及清障车救援车驾驶员共同负事故次要责任。之后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2015年7月1日,高某家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两家保险公司赔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各类费用共计64.3万元,判处某高速公路救援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8.3万元。后三方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由于两家保险公司未履行判决,今年12月,高某家人申请强制执行,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很快查询并冻结了其账户,后被执行人主动上门履行法律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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