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磊
12月12日,市民李先生参加市区建设路“香满客”快餐店的“双12”充值优惠活动,即充300元钱送180元。然而,三天后,李先生发现该快餐店关门停业,但他的卡内还有500多元。工商部门表示,已有不少消费者投诉这家快餐店,但快餐店已注销,建议市民去公安机关报案。(详见本报昨日05版)
看了这则新闻,禁不住看了看自己的口袋,除了银行卡,还有饭店的卡、蛋糕店的卡、理发的卡,以及一张公交卡。这还算是少的。如今,市民的钱包里,最多的就是预付式消费卡。
可以说,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遗憾的是,深度融入市民日常生活的预付式消费,时常令人失望。仅在漯河,早前有婴儿游泳、面包店,如今是“香满客”,都是卡里钱还多着,商家却不见了。上网搜索,成都、苏州、南京等全国各地类似的卡里有钱、商家走人的案例还有很多。
可以说,预付式消费急需加强监管,怎么监管?
首先要看到,预付式消费之所以流行,在于其为商家提供了无利息资金,消费者享受了折扣,商家和消费者都能从中获益。
但是,从风险角度看,预付式消费是不平等的:消费者承担了商家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商家给消费者的仅仅是一句承诺,却没有提供履行义务的担保,或无法履约时的补偿。预付式消费的风险就在于此。
怎么办?眼下,工商、商务乃至公安部门,应拿出行动,依法追究或协助消费者追究“跑路”商家的责任,不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否则,谁还愿意讲诚信?同时,预付式消费陷阱,还需做好提前预防。
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规定,预付式消费商家发卡须备案、停业须提前30天在媒体上公示。在此规定基础上,应依法出台规定:商家应为其发卡行为提供相应担保,如房屋抵押、机器抵押、汽车抵押等,保障消费者权益。
事前预防、事后惩处,关键在于监管措施落地。在小饭馆及众商家都发预付卡的情况下,备案、担保、公示等监管措施的落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归根到底要靠基层商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督和监管。
目前,预付式消费已遍地开花,在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的同时,也期待监管能做到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