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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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 星期

摆摊打气球获刑 被告人上诉
一审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律师称将做无罪辩护
曾和赵春华一块摆摊的其他射击摊。

今年51岁的赵春华家住天津市河北区,2016年8月到10月,她在街头摆了一个射击摊,经营打气球。2016年10月,赵春华被警方抓获。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月3日上午,代理律师徐昕在看守所会见了赵春华,赵春华已正式签署了上诉状,将向天津一中院提出上诉。

摆摊打气球获刑三年半

2016年10月12日22时许,赵春华突然被警方抓获。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6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赵春华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河北区法院一审以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摊主家人认为量刑太重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告诉记者,母亲之前已经跟父亲离婚,她跟着母亲生活。2016年8月,赵春华从一个老人那里转手接过射击摊位,是用玩具枪打气球。因为白天不允许摆摊,母亲就每天晚上八九点出摊,到晚上十二点左右收摊,这样过了大概两个月并没有发生什么事情,“我去过母亲的摊位,那些打气球的枪我也摸过,别人也有摆摊打气球的,就是塑料玩具枪啊。”王艳玲说。

对于判决结果,王艳玲表示不能接受,“经常可以见到摆摊打气球的,我们一直觉得这种就是玩具枪。如果知道是枪,母亲压根就不会碰。”王艳玲说,母亲和她都觉得判3年半太重了,“我们一定会上诉到底”。

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此事曝光之后,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目前已经介入,他们将为赵春华进行无罪辩护。

此前赵春华并没有提出上诉,因为她担心上诉要花钱,要花律师费,加上觉得上诉也没有什么用,她想早点去监狱服刑,通过监狱的减刑争取早点出来。在跟律师沟通后,1月3日下午,赵春华通过河北区法院正式向天津一中院提起上诉。

徐昕表示,赵春华觉得自己很冤枉,还强调那些都是塑料做的枪,大家摆了这么长时间摊也没事,如果觉得摆摊有问题提醒他们一下或者处罚一下,他们也就不摆了,怎么突然就抓起来还判刑了呢?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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