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阖家团圆才是最美的一幕。虽然很多企业已经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但是有些外企就不是如此了。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河北唐山李新(化名)的一段遭遇,让人觉得既心酸又无奈。
在异地工作的李新,已经两年多没能回家看望父母了。为了能回家看一眼,他不惜主动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最终拿着法院的判决才请了假、回了家、看了爹妈。
为了让儿子回家
父母与其对簿公堂
李新是家中的独子,大学毕业后,在距离老家千里之外的浙江某地一家外企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但公司的休假是按照其国家的法定假期来安排,这让李新很为难。由于当地到老家之间的交通不便,路上单程就要花掉20多个小时,而公司又有很严格的请假制度,李新又不想丢了这份工作,就只能先放弃回家探亲。时间越久,工作越忙,请假也越难。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李新一直没机会回家。
此时,他无意中得知,2013年实施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李新觉得既然这是法律规定,那自己就有了回家看父母的义务。思前想后,他决定让父母去法院告自己。虽然很不情愿跟自己的儿子对簿公堂,但思儿心切的老两口还是咬牙递交了一纸诉状。最终,法院判决李新每年回家看望父母不少于五天。拿到判决后,李新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终如愿以偿。
“常回家看看”入法
应完善精神慰藉标准
据了解,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已经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精神慰藉的义务。但是,精神慰藉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却一直都没有清晰界定,这也导致老年人关于精神慰藉的诉求常常遭遇困境。2013年7月1日,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社会评价褒贬不一,期望高低也不同。
那么,实践中易沦为一纸空文的“常回家看看”为何还要写入法律呢?“‘常回家看看’入法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落实子女对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必然结果。”在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胡宏伟解释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常回家看看”,本质上是对老年人享有精神慰藉权利内容的解释。他同时指出,“常回家看看”应当坚持和完善。通过法律来解决道德问题,实际上,更多是看重法律的导向意义,“常回家看看”的意义正在于此。“该法条如果执行得好,法律会强化道德、支撑道德。”胡宏伟说。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