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双建
近日,山西临汾交警使出奇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临汾市交警支队回应称,“罚抄写”做法并非组织行为,系一名协警个人所为,该做法已被叫停。(2月22日《北京晨报》)
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什么情况算违法应该怎么处理,是很清晰明了的,灰色地带有,但可发挥的余地并不大。
就事论事,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根据情节可以罚款可以教育,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公安部规定闯红灯是扣6分。罚款各地虽略有不同,但不是罚抄写就能免的。而电动车,根据性能和参数,有的属非机动车,有的属机动车,这个要根据情况处罚。
同时,协警并没有行政执法权,在路口最多只能引导车辆行人,维持秩序,根本没权力来处罚市民。可见,这不仅涉及执法的标准没有按规定来,并且执法主体本身也不合法。
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过马路闯红灯,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而且也是不少交通事故的起因,应该严管。从现实来说,也不是没有治理办法。单说教育,让违章者学习相关法律条文然后测试,批评违章者并要求写检查,让违章者现场当志愿者临时引导交通等,都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然而,执法要严格按照程序,不能随意处罚。去年,深圳为了整治乱开远光灯,让违章者看灯一分钟。客观说,这一行为不仅可能损害违章者的眼睛,而且也“于法无据”。如果损伤了他人眼睛,是有可能被追责的。
根治陋习,长远看还是要教育市民遵纪守法,依赖市民良好素质的形成,一时急不得。执法执勤一定要文明规范,切不可意气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