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电视一开机,广告就推送。”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短则15秒,长则1分钟,已然成为视频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作为消费者,不仅花钱买电视,还得花时间看开机广告,颇为郁闷,是谁给电视商家这个权利?(大河网)
互联网电视有网络接入功能,终端接入互联网后,服务提供商后台操控植入广告,所以消费者只要使用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总会“不请自来”,不能跳过、不能快进,只能眼睁睁把广告看完,这确实是令人烦恼的事。对此电视客服人员总会辩称,互联网电视开机会有较长的等待时间,植入开机广告有利于缓解等待的枯燥。而笔者想问的是,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开机也有几秒至十几秒的等待时间,怎么没见它们也在产品中强制植入广告?
互联网电视强制植入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电视强制植入开机广告,即使消费者不愿看广告也得“被广告”,这恐怕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了,也是在藐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
同时,《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相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早点将互联网电视广告纳入监管,以免泛滥成灾,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