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本驾校有自己的考场,可供训练和模拟”一直是一些驾校招生时的主打广告。而考“科目二”前一天,跑去考场花钱包车“模拟练车”,则是众多考生的经历。但是,考场就应该是用来考试的,而不是用来谋利的。近日省公安厅下发了《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驾考考场只能用于考试,不得用于考前模拟训练。
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的《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准入,健全考场管理监督、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规范管理,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更加透明、公平和方便。
考场只能用于考试
坚持公正选用社会考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以政府投资自建为主,对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租用社会考场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无偿使用。
考场只能用于考试,考场不得用于考前模拟训练。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
考场要独立设置,封闭管理。要求考场场地独立,封闭管理,仅用于驾驶人考试,不得与训练场地混用成为经营谋利的场所。
考场在法定工作日要将全部考试能力投放到互联网预约。要求不得向考场分配考试指标,所有考场的全部考试能力都要投放到互联网平台进行预约。只要考生预约成功,就要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
社会考场如何应对
据了解,《规定》是今年4月14日下发的,规定实施前在用的社会考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之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完善相关手续,签订租用合同。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员介绍,社会考场一律通过招标的方式公正选用,任何部门都不得向社会许诺场地建成后用作考场,也不得干扰社会主体按照考场标准建设训练场地。现有的社会考场如果被选定用作考场,将被政府租用。
将建设全科目考场
目前,大部分地方的驾考,不同科目的考试在不同地点,给学员考试带来不便。“科一、科二、科三,在一个地方考试,不用折腾跑腿”,这将不再是梦想。
《规定》中指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考场。全科目考场建成的话,短时间内“一条龙”考试拿到驾照,就有望实现。目前,我省安阳已有全科目考场,正在试点运行中。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