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艳敏
近日,网友“随风”在微信朋友圈发消息称:“在海河路一家饭店吃饭,把电动车停在了饭店门口,等吃完饭出来发现电动车丢了。饭店老板说,门口贴有提醒,车辆丢失概不负责。太气愤了,来他们饭店吃饭,车子就应该看管好。”
网友“词不达意”:太正常了,电动车在饭店门口丢了,饭店一般是不会赔偿的,我也丢过一次。
网友“美好”:我也丢过,找饭店说理,他们就说门口贴有提醒,概不负责。
网友“天下无双”:我也有过类似经历,不过还好,饭店最后赔偿我了一千块钱。
网友“一棵树”:这事不好说,到底饭店该不该赔偿,貌似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网友“随风”。他告诉记者,前几天晚上,他骑着电动车到市区海河路附近一家饭店吃饭,将电动车在饭店门口停放好后就进去了。“当时并没注意到门口贴的‘温馨提示’。我吃完饭出来后,发现电动车不见了。问店门口的服务员,服务员说没注意电动车是什么时候丢的。”网友“随风”说,服务员还指了指门口贴的“温馨提示”,上面写有“车辆丢失,概不负责”。
“本来想报警呢,但附近连个摄像头都没有,感觉肯定找不回来了。我在他们这里消费,电动车就放在门口,饭店应该有看管的义务吧?”网友“随风”说,只凭一句“车辆丢失,概不负责”来推卸责任,太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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