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许多底层官员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远远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该制度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更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
官办养老院从南朝开始
古代人较高的死亡率和较短的寿命,注定了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五十岁及以上,这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养老的一个黄金时期。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于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八十岁老人与县令平起平坐
授予老人官位开始于北魏。北魏孝文帝曾下诏,授予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各种官位。唐高宗曾授官给八十岁以上的妇女;唐德宗曾授官给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宋代的仁宗授十二个百岁老人为州助教(宋代的一种官职),后来的神宗又任命九个百岁老人为州助教。
与授官相比,赐爵的做法出现得更早,在汉代就有了。汉代赐给老人的爵位从一级到三级都有。汉代之后,赐爵的做法不再普遍。
明太祖朱元璋也举办过全国性的赐爵于老人的活动,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八十岁和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令平起平坐。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