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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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 星期

取消“烦民证明” 地方要有细则


□马涤明

6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烦扰群众的证明和手续摸清情况有力作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北京青年报》)

国务院提到的四类“烦民证明”清单,虽然是概要性的,但是已经很清楚,地方行政审批部门如果端正态度,把优化服务放在前,应该很容易吃透国务院的精神。但“奇葩证明”的问题能否终结,短时间内或许不能太乐观。从某些经验上判断,有些部门、个别工作人员人为设置“证明许可”,宁愿群众跑断腿而不愿通过网络核验,甚至刁难群众的情况,仍可能发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要想彻底终结“烦民证明”问题,还需要有效监督,需要中央政策在地方基层部门得到真正落实。

一律取消“烦民证明”,有必要将“证明”问题纳入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清单中。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需明确权威解释部门,比如某些证明究竟有无必要,该由官方“自行举证”,还是属于群众提供的义务,若争执起来,不能没有权威仲裁、解释。这个职能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承担,应当明确。另一方面是疏通投诉渠道,加大问责力度。如果相关部门明知是“烦民证明”,却非要增加群众或企业的额外义务,不但应该严厉问责,而且应当将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以烘托普法效果。

群众最无奈的是,明明是国家已经免除了很多“证明”义务,但到了有些部门却有理说不清,而基层派出所等部门还是难逃“证明灾区”的命运,结果是“派出所怒怼”现象层出不穷。要终结这种现象,目前阶段地方政府有必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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