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迫使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到法院协商处理执行案件,最后该案件执行完毕。
2015年9月,市民张某向宋某借款32万元,约定期限为两个月,借款期满后,经宋某多次催要,张某未能偿还该借款。张某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张某偿还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张某仍不履行义务,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因其失信被拒绝贷款,外出乘高铁被告知无法购买车票……
张某感觉寸步难行,主动到法院找申请执行人的宋某协商处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分期偿还,并签下还款协议。随后,源汇区人民法院将张某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撤除。
据悉,近年来,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迫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效果显著。对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实行按月通报制度,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成为社会倡导诚信的一把“利器”。陈 戈 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