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求助: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求助,称她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即便是婚后买的房,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房屋出资人是其父母,房子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这种情况?”王女士问。
记者调查:王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她和丈夫领证结婚后,在市区海河路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首付款由丈夫的父母出资,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房贷由夫妻俩一起还款。但是,她没有工作,在家带孩子,还款用的是她丈夫的工资。“现在网上关于夫妻分割房产什么说法都有,甚至有说法是即便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如果对方能够证明买房时出资人是其父母,房产也没你的份。像我这种情况,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虽然首付是公婆出的,贷款是我丈夫的工资还的,如果将来分割夫妻财产,这个房子有没有我的一部分呢?”王女士问。
律师回应:针对王女士的情况,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的李凯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不管产权证上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俩的名字,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买房时,登记机关并不负责审查产权人的出资情况及资金来源。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提出房产的出资人是自己的父母,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有相关证据,也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剥夺对方的所有权。父母出资多少,是全款还是贷款买的房,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结果也不一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像王女士咨询的情况,是属于婚后买房,即便产权证上没有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她的丈夫能提供其父母出资了首付款,那么婚后还 款即便是丈夫的工资在还,还贷及还贷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律师说。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房产证将不再颁发,改为颁发不动产权证。“旧证虽然不淘汰,但是在5月1日后夫妻如果离婚分割财产,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李律师提醒。
帮办记者 尹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