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检察院根据检察官办理案件情况及其社会关切、舆情动向等,可以对六类案件适时指派检察官或者其他检察人员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这六类案件分别是:检察机关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做出处理决定,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弘扬法治精神,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争议,可能引发重大涉检舆情,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案件;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公众法治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案件;能够体现新出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精神,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阐释和普及法律知识的案件;其他适合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