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 放
通 讯 员 朱丽清
连日来,我市高温天气持续。那么,在高温天气中生产作业,企业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了吗?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工人工资了吗?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吗?……从7月10日开始,我市劳动监察检查小组的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到市区部分企业和建筑工地,实地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规的执行情况。
【检查】
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情况
7月12日上午,记者跟随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保献一行,到市区的部分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了执法检查。
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漯河市分公司,执法人员详细查看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遵守工时和休息休假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肯定了该公司确保一线工人暑期工作安全的做法。
在市区汉江路长江国际花园建筑工地,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工人进行调查了解,询问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查看工人消暑解暑物品。
“目前,我们已经检查了近20家企业和建筑工地。从目前检查的情况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规的情况总体还算满意,许多用人单位都按规定发放了高温津贴。”王保献告诉记者,在高温天气来临之时,特别是三伏天气里,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进行为期一月的劳动执法检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提醒】
不发放高温津贴职工可举报
据介绍,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为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受理有关高温津贴的举报,市劳动监察支队公布举报电话3131239,各县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将通过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