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真郁闷,刚住进来一个月,冰箱坏了,房东非要我出钱修,我觉得不合理。”7月31日,市民周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反映。
记者采访:据周女士介绍,她今年6月大学毕业后,在市区金山路某公司上班。由于公司离家较远,她就在市区人民东路某小区租房住。“上周末我回老家一趟,周一直接去公司上班了,下班回到住处,我打开冰箱,发现冷藏室的灯不亮了,而且冰箱里一股酸味。”周女士说,她又打开冷冻室,发现食物已经融化,水顺着抽屉流到地上。确定冰箱出问题后,她赶紧打电话告知房东。
“房东说让我先找人修,我没有多想,就找来了维修师傅,师傅上门检查后,说是压缩机坏了,更换需要400多块钱。”周女士说,她将情况告知房东时,房东却说冰箱是在周女士使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她来修。
房东的态度让周女士不能接受。“这台冰箱已经用了10年,我刚用一个月可坏了,怎么能让我来维修呢?”周女士说。
按照周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随后联系上了房东李女士。“房子租给她之前,冰箱一直都是正常的,在她使用期间出现问题,就应该由她来维修。”李女士说。
律师说法:那么,这台冰箱该由谁负责维修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凯。“这需要依据租赁合同来界定。如果租赁合同里的租金包含有家具、家电、下水道等项目维修费时,一旦出现问题,则由房东来负责;如果合同里面写得不清楚,就属于合同约定不明,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李凯律师说。
然而,周女士在当时租房时,只口头和房东约定租金为每月600元,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这需要她们协商解决。”李凯说,市民在租房时,最好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产生纠纷。
随后,记者将律师的说法告知了周女士及其房东。经协商,双方同意各出一半费用来维修冰箱。
帮办记者 张玲玲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出炉
你在租房时是不是见过各式各样的住房租赁合同,有的还是自己上网打印的。一不小心,就漏掉了几个条款 ,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这种情况以后会越来越少。8月1日,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获悉,我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已经正式印发文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 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都要推行。
示范文本由十四条通用条款和八个附件组成,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租赁登记备案、房屋修缮及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在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房东拿出的租房合同,即使其中有漏洞或不平等条款,也只能无奈接受。在实践中,会经常遇到权属不清、转租、房东随意涨房租、随意撵租客,或者承租的房屋正常 损耗无人修理等不公平待遇。如果使用示范文本,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些乱象。
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