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起名时,明确禁用这些字眼:“雷锋”“大地主”“妻妾成群”“占中”……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近期该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进行了解读。
须遵守26项禁限用规则
目前,我国以每天300多万家的数量新增“注册企业”,重名率高、企业名字不规范成为企业名称登记中的突出问题,也拉长了企业注册的时间。对此,我国《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明确提出26项禁限用的规则,按照这些规则起名,企业可以减少重复起名、重复登记的烦琐,缩短企业注册时间。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共33条,其中,禁止性规则11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等。根据规则,“支那”“黑太阳”“大地主”“九一一”“占中”“大和”“福尔摩萨”“妻妾成群”“海洛因”“推牌九”“董存瑞”“雷锋”等都属于明确禁用的字眼。
限制性规则共15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眼;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内容和文字等。另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不得使用语句和段落
针对当前个别企业申请企业名称求洋求怪现象,《通知》明确对于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违背企业名称作为企业识别标识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词或其组合作字号的,要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有关规定予以驳回或者纠正。
记者注意到,《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