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法制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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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8日 星期

为农民工追讨赔偿款
召陵区人民法院

由于施工时发生意外,雇工张某右臂八级伤残,但在随后的索赔中遇到阻力,拿不到赔偿款。近日,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倾尽全力,用5天时间为他追回13万元赔偿款。

2014年3月,某建筑公司经理范某找到张某,让其为某电子有限公司安装水管,张某在施工过程中被电锯划伤右前臂。因补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张某将该电子有限公司和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召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以下判决:某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各项补偿金18万元。该电子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终审判决:电子有限公司十日内赔偿张某各项赔偿金13.7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某电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2017年7月18日张某向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1日,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某电子有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冻结了其名下的15万元存款。8月2日,电子有限公司主动带着13万元现金来到召陵区法院请求和解,此案件圆满执结。袁刻攀 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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